(一)主体认定:明确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可通过其工作单位性质、职务任命文件等判断。
(二)行为判断:查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收集其职务权限、公款使用流程等证据。
(三)非法活动界定:确定活动是否属于如赌博、贩毒、走私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行为特征判断。
(四)数额考量:虽一般不论数额,但数额过小情节显著轻微的除外,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情节是否显著轻微。
(五)挪用时间:挪用即违法,无需考虑挪用时间长短。
(六)证据收集:收集资金流向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明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