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的情况下,对于以前帮女方购买的贵重物品和转账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关于购买的贵重物品
属于附条件赠与
通常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送贵重物品,这种赠与行为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最终双方未能结婚,那么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贵重物品。例如,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给女方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钻石项链,后双方分手未能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该项链。
属于一般赠与
如果在赠送贵重物品时,没有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是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一般的赠与目的,并且物品已经交付给女方,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比如男方在情人节时送给女方一个名牌包包,没有提及结婚相关事宜,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
关于转账
具有彩礼性质的转账
如果转账是按照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彩礼性质款项,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这种情况下,转账款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时给女方转了10万元作为彩礼,后来双方分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这10万元。
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
像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即使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通常也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些特殊金额的转账往往是基于情侣之间的情感表达,不具有借款或附条件赠与的性质。
借款性质的转账
如果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是借款,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出借方都有权要求借款方返还。比如男方给女方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者双方有相关的借款聊天记录等,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该笔转账。
如果遇到女方不愿意返还的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说明你的诉求和依据。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物品的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