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谅解不意味着一定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是否批准需看是否符合这些条件,而非仅依据是否取得谅解。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调查的。
(三)取得谅解是有利因素。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降低,司法机关会将其作为判断是否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参考之一,但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结合案件整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