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给付方想拿回彩礼,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结婚登记后收受的彩礼,夫妻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婚前收受且明确赠与一方的彩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