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
撤销权的一方
当事人是否行使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
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
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
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