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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损害”如何认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解释。
2、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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