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医疗机构有保管和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在鉴定或诉讼中医疗机构要提交完整病历,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患者也可提供自有病历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是其基本义务。患者对自身的门诊病历、住院志等资料有查阅和复制的权利。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纠纷诉讼场景中,医疗机构提交完整病历资料,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是为了证明自身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且合理。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真实病历,致使医疗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就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同时,患者也可拿出自己持有的病历材料来辅助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病历资料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