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股权属性,判断是否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或形成,若是则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选择合适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拿股权,另一方获按股权评估价值确定的折价补偿。
2.分割股权归双方所有,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取得股权方支付补偿款。
3.协商不成,等待法院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双方意愿及其他股东意见判决。
(三)若为股份有限公司,虽股权分割相对自由,但仍需评估价值后分割。
(四)若一方转移隐匿股权,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该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