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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需要公告送达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指的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公告送达只有在法院联系不上当事人传票诉讼材料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并不是所有的离婚纠纷案件都需要公告送达。离婚案件也不能直接公告送达,是否适用公告送达要看法院与当事人联系的情况,在法院穷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的,才能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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