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管所核查函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核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涵后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
2、派出所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先由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载明其个人情况、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需办理驾驶证业务内容等。
3、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员携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表,到所在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毒品尿液检测。禁毒大队对该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库中当前的管控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并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加盖公章后提交车管所。
4、车管所核查后准许申请人考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