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虚构合同主体身份、夸大履约能力、隐瞒无实际履行能力等;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可通过其获取财物后的行为判断,如将财物用于挥霍、转移资产、携款潜逃等,这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收集证据并报案。若发现对方符合上述合同诈骗构成要件,当事人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虚构身份的证明材料、虚假履约能力的证据、财物被挥霍或转移的记录等,携带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确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