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法律效力角度,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
当事人之间具有
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
(1)保
证人的责任。在一般
保证的
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
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
(2)
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
担保合同纠纷中,
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
贷款人有权将该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
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