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并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当事双方共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致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并作出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第一,调解的依据;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第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第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第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第六,调解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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