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若案情复杂可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依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督促检察院及时审查。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三)审判阶段,留意法院审判进度。法院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