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赫章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因被告朱X驾车逆行碰撞受伤,伤情严重且构成多处伤残。朱X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保毕节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原、被告就此次事故的赔偿未能达成协议。沙璇律师作为原告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在庭审中,被告某财保毕节支公司提出诸多异议。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保险公司要求医疗费需提供正式发票,并与住院病历等一一对应;认为后续治疗费未实际产生,应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以原告受伤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支持误工费;对护理费计算标准、交通费、食宿费、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均提出质疑,还认为鉴定费和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后续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病历复印费也不应支持。
面对保险公司的这些异议,沙璇律师凭借自己在民商事执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展开了一系列精准的举证工作。她仔细梳理原告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单等资料,确保各项费用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对于后续治疗费,她查找相关的鉴定意见和行业标准,证明其合理性。针对误工费,她收集了原告受伤前仍在工作的相关证据。在护理费、交通费等方面,也都一一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和说明。
沙璇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她不断与原告沟通,补充完善证据链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沙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对案件作出了判决。虽然具体判决结果未给出,但可以看出,沙璇律师在这起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中,通过精准的举证工作,为原告在赔偿诉求上争取到了有利的局面。沙璇律师执业3年来,在民商事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也是她专业能力的一次体现。她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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