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其中以公证
遗嘱效力最高,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所以不公证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也是生效的。
遗嘱的生效条件:
(1)
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
行为能力;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上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否则遗嘱涉及这部分的处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