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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怎么界定转移财产

离婚是这样界定转移财产的:夫妻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将财产通过一定方法将财产转让出去,不让另一方分割该财产的,这种行为就叫转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另一方分割该财产,只要夫妻一方将财产转移出去,不让另一方参与分割的,这种行为就可以算作转移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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