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情况是一定需要无子女证明:需要人工辅助生育、离婚进行财产分配、遗产继承。
领养孩子时也可以出示无子女证明来证明自己没有子女,符合作为收养人的条件,从而收养被收养人。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