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需区分情况。企业经营债务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不足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企业,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能证明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离婚协议约定债务承担仅对夫妻双方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产生的债务,先以企业财产清偿是合理的,这体现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责任承担。当企业财产不足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财产的紧密关联性。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企业,因其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债务通常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保障了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约定债务承担仅对夫妻双方有效,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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