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个人债务专题 > 借款人跑路了,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都有,起诉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

借款人跑路了,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都有,起诉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

1、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