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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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