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的客体界限。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二、客观方面的表现界限。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三、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专危害人体健康。
四、犯罪对象的界限。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属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