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股东不和一般不能强制退股,但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回购、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或请求解散公司等法定情形实现退出。
法律解析:股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强制剥夺,因此股东不和时通常无法直接强制退股。但法律规定了以下合法退出途径:一是公司章程若明确约定退股情形,当约定情形发生时,股东可按章程规定退出;二是经股东会决议,可对持异议的股东股权进行回购;三是符合特定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存续这三种情况;四是若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从而实现退出。实践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侵害股东合法权益。若您遇到股东不和的问题,建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