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赌博构成犯罪需结合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判定。判定依据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以及利用微信平台开设赌场等行为。
2.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等;以赌博为业是长期以赌博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而利用微信平台建立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组织赌局并抽头渔利,或作为赌博活动的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此罪为行为犯,实施相关行为即可能构成本罪。
3.解决措施和建议:
-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认清微信赌博的违法性,远离赌博活动。
-平台要加强监管,利用技术手段监测和识别微信赌博行为,及时采取封禁等措施。
-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微信赌博行为依法查处,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