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开庭前意识到可能迟到,若有正当理由如遭遇不可抗力、突发重病等,应立即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争取法院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二)若被告已迟到,到达法庭后要诚恳向法庭说明迟到原因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请求法庭给予陈述和质证的机会。
(三)被告在后续诉讼过程中,要积极主动配合法庭,认真行使剩余的诉讼权利,尽量弥补因迟到造成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