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有明确时间要求,需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完成。这一规定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2)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原告,拥有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权利,体现了司法对特殊情况的关怀。
(3)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交纳,且减半部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按规定处理,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4)若原告逾期未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将按自动撤诉处理,这是对不遵守诉讼费用缴纳规定的约束。
提醒:
原告要严格关注诉讼费用交纳时间,若有困难及时申请司法救助,避免因未缴费按撤诉处理。不同案件情况对应不同缴费规则,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