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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
(一)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
(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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