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情形: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在此期间,当事人要尽快收集受胁迫的相关证据,准备好诉讼材料,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二)重大误解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一旦发现重大误解,应迅速整理相关事实和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法律程序。
(三)欺诈情形: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发现被欺诈后,要积极收集欺诈行为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四)通用规则: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要时刻关注时间节点,避免撤销权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