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若二审败诉,认为判决、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可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要作出是否抗诉决定并答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可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为五日,从接到文书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