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
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
继承分得的
债务,应为
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但是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只是个人原因所负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为
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
当事人所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的承担,并不是其中一方来承担,当然了需要了解到的是,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债务仅由个人承担即可,比如说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