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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