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其来源主要为各类收入总和。
具体而言,这些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1)企业在生产与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营业收入;
(2)企业资产出售或转让所获得的财产转让收入;
(3)由投资活动产生的各项利息收益;
(4)租赁业务所带来的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票分红所产生的股息收入;
(7)其他类型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由于债权人原因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