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继承,应当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
家属要办理
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
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
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
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