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联系不到法人股东时可通过股权转让、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等途径退出,操作要结合章程与实际情况并通过法定程序固定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权转让是常见退出途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书面通知法人股东,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需购买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存在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法定情形时,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合理价格收购。若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解决,持有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来退出。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通过诉讼或公告等法定程序固定证据,保障退出行为合法有效。如果您在股东退出问题上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