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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六个月进行资产转移怎么算

叶** 辽宁-朝阳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15 00:58:52 335人阅读

破产前六个月进行资产转移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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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进行的资产转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行为。

(2)可撤销的资产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但若该清偿行为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则不纳入可撤销范围;二是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3)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可撤销行为,一旦行为被撤销,相关财产需返还给债务人,作为破产财产用于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提醒:
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后,切勿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资产转移或个别清偿,否则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债权人发现此类行为时,可及时告知破产管理人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15 05: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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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若已出现破产原因,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不要对个别债权人单独清偿债务,除非该清偿能使企业财产受益,否则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二)若企业在上述期间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资产,该行为可能被撤销,相关财产需返还给企业用于破产清算。

(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转移行为,追回资产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6-01-15 05: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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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已出现破产原因却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但清偿能让企业财产增加的情况除外。

若企业在此期间通过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转移资产,相关行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

一旦上述行为被撤销,转移的财产需返还给企业,管理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并追回资产,以此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6-01-15 04:5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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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在出现破产原因后,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转移资产的行为,若属于个别清偿或不合理交易等情形,可能被管理人申请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以下行为可能被撤销。(1)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转移资产的,该行为也可被撤销。一旦相关转移行为被撤销,涉及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债务人财产,用于后续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人可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撤销该转移行为,并追回相应资产,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企业破产前转移资产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5 03:3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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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已出现破产原因仍实施资产转移行为,相关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转移的财产需返还至债务人财产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

1.管理人应及时核查资产转移行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管理人需全面梳理债务人在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资产变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个别清偿、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无偿转让财产等可能被撤销的行为,收集相关交易凭证、财务记录等证据材料。

2.依法启动撤销程序维护债权人权益。若发现符合可撤销情形的资产转移行为,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为。诉讼中需举证证明债务人在实施转移行为时已具备破产原因,且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范畴。

3.追回财产后纳入破产财产分配。一旦法院判决撤销相关资产转移行为,管理人应督促相关方返还财产至债务人财产,将该财产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后续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确保债权得到公平清偿。

4.相关主体需遵守破产程序规范。企业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应避免实施可能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资产转移行为;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存在此类行为,可及时向管理人或法院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核查。

2026-01-15 02:52:29 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鉴于您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清您的工资。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基于上述规定,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您可以应当要求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您的工资。三、对您其他问题的补充说明:1、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的,不得在工商局注销登记,因此您仍然应当就原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2、您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以向提出公司股东违法转移公司财产的证据,然后可以申请撤销该转移财产的行为;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固定证据。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鉴于您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清您的工资。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基于上述规定,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您可以应当要求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您的工资。三、对您其他问题的补充说明:1、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的,不得在工商局注销登记,因此您仍然应当就原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2、您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以向提出公司股东违法转移公司财产的证据,然后可以申请撤销该转移财产的行为;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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