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
保管合同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九百条规定,保管
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
孳息归还寄存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