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果对方有投保交强险、商业险,那么首先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足,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的第三者险作为补充。如果交强险加三者险都不够赔偿,剩余的赔偿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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