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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是谁

摄影作品的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合法的组织。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其他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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