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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余** 河南-驻马店 著作权咨询 2026.01.04 15:05:14 380人阅读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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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作品:共同作者要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可签订协议约定著作权行使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二)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注意单位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作者要清楚保留署名权,单位做好著作权管理。
(三)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无约定时受托人要合法行使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作者在创作时尊重原作品权利,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
(五)汇编作品:汇编人确保汇编内容合法,对汇编成果合理使用。
(六)视听作品:制作者和相关作者签订合同明确报酬等事项,保障各方权益。
(七)匿名作品:原件所有人合法行使除署名权外的权利,发现作者身份及时移交权利。
(八)遗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继承财产权,保护好署名权等精神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26-01-04 23: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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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包括合作作品的共同作者、职务作品主体、委托作品主体、演绎作品作者、汇编作品汇编人、视听作品制作者、匿名作品原件所有人、遗作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同主体对著作权的享有情况各有不同。
法律解析:
合作作品的共同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分一般和特殊情况,一般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保留署名权。委托作品依约定确定主体,无约定时受托人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作者对演绎成果有著作权,但不能侵犯原作品权利。汇编作品汇编人对汇编成果享有著作权。视听作品制作者享有著作权,编剧等作者有署名权并可获报酬。匿名作品原件所有人可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继承人行使。遗作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财产权,并保护署名权等。了解这些不同主体对著作权的享有情况,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著作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4 21: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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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特殊主体类型多样,不同类型主体的著作权归属和权益有所不同。合作作品的共同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分一般和特殊情况,一般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保留署名权;委托作品依约定确定主体,无约定时受托人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作者对演绎成果有著作权但不能侵犯原作品权利;汇编作品汇编人对汇编成果有著作权;视听作品制作者享有著作权,编剧等作者有署名权并可获报酬;匿名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部分权利,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遗作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财产权并保护署名等精神权利。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合作创作时,共同作者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签订详细协议。
-单位与员工对于职务作品性质需提前界定清楚,避免后续纠纷。
-委托创作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
-进行演绎和汇编创作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原作品权利。
-视听作品制作各方应签订清晰合同保障权益。
-对于匿名作品和遗作处理,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2026-01-04 19:5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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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作品:合作创作作品的作者共同拥有著作权。
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优先使用的权利;特殊职务作品,比如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著作权归单位,作者保留署名权。
3.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
4.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但不能侵犯原作品的权利。
5.汇编作品:汇编人对汇编成果享有著作权。
6.视听作品: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制作者,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有署名权,还能按合同获得报酬。
7.匿名作品:匿名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等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8.遗作:遗作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财产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他们负责保护。

2026-01-04 17:5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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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作作品的共同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意味着他们在作品的使用、收益等方面权利平等。
(2)职务作品主体分不同情况。一般职务作品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如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单位担责的工程设计图等,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仅保留署名权。
(3)委托作品主体按约定确定,无约定时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4)演绎作品作者对演绎成果有著作权,但不能侵犯原作品权利。
(5)汇编作品汇编人对汇编成果享有著作权。
(6)视听作品制作者享有著作权,编剧等作者有署名权并可依合同获报酬。
(7)匿名作品原件所有人可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继承人行使。
(8)遗作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财产权,署名权等由其保护。

提醒:在涉及著作权相关事务时,无论是合作创作、委托创作还是职务创作等,都应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以避免后续的著作权纠纷。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主体权益有别,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04 16:01:0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明确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本条的规定,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里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或相对的法律人格的组织。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划分,在我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形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此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4)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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