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
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精神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药费、护工费、
误工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官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