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达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赔偿,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赔偿范围,具体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等项目。
2.各项赔偿费用的确定方式如下:
-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来确定。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额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计算。
-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及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
-交通费按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合理票据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结合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还包括合理的住宿费及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
3.所有费用均需凭合法有效凭证,按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计算赔偿。建议事故当事人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项费用的凭证,以便在索赔时能顺利获得合理赔偿。同时,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可与责任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