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是否构成劳务合同诈骗犯罪时,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入手。客观上需查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像虚构劳务项目、伪造资质等,并且是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比如携款潜逃、挥霍资金无法返还。
(二)主观方面,要确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故意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若只是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就不构成犯罪。
(三)同时,还要考虑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市场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是否为个人或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