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将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未将房地一并抵押的,未一并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一并抵押,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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