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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法院判决的离婚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说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审查的时间不是特别的长,可就算7天以后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是决定立案了,但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不过,程序法当中明确规定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从立案以后开始计算的,对审理时间是有限制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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