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起实施)第657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
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
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
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
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
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离婚
诉讼期间的父母跟自己签订的赠与合同(
补签)应该是无效的。属于
恶意串通,损害女方的利益的行为,
合同无效。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