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共同财产被低价出售,需先确定出售人有无处分权,未经同意擅自出售,非善意取得时其他共有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追回财产或要求赔偿;善意取得时不能追回财产,但可要求擅自处分人赔偿损失,处理时要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若出售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这种处分行为原则上无效。不过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权利受法律保护。当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来追回财产;若财产无法追回,擅自处分人要按财产实际价值赔偿损失。而当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虽不能追回财产,但可就低价出售导致的损失向擅自处分人索赔。在此过程中,收集证明财产为共同财产、出售价格明显过低以及出售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等证据至关重要,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如果您在共同财产处分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