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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4 04:37:40 已帮助27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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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保外就医: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
2.自伤自残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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