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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不放人怎么办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放人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对公安机关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2)、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需立即释放当事人。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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