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为两年。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
胜诉权。
(1)一般
保证中的债权人在
保证期间届满前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
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
证人免责。
(2)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诉及
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
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