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
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
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
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
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
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
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
合同成立,但
未生效,
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